合夥並非只是「一起出錢開店」這麼簡單,而是一種法律上具有權利與義務的契約關係。本文將從合夥的成立要件出發,說明合夥契約內容、執行業務與責任分擔、查帳權與盈餘分配,再到退夥、解散及清算的程序,全方位整理台灣實務上最完整的合夥流程。
同時也說明普通合夥與有限合夥的差別,並點出常見法律爭議與風險。想與朋友或夥伴共同創業?在簽下合夥契約前,先看完這篇,幫助您在合作中守護權益、避免糾紛!
一、什麼是「合夥」?與「有限合夥」有何不同?
- 合夥(民法第667條以下):
二人以上約定出資,共同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。可用金錢、其他財產權、勞務、信用或其他利益出資(非金錢出資應先估價)。原則上各合夥人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。 - 有限合夥(有限合夥法):
由普通合夥人(經營、無限責任)與有限合夥人(不參與經營、以出資額為限負責)組成,具法人格、須依法登記。較接近「募資+專業經營」的設計,常見於基金、生技新創等。
合夥&有限合夥比較表
| 項目 | 合夥(民法) | 有限合夥(有限合夥法)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性質 | 契約型、非法人 | 契約型但具法人格 |
| 對外責任 |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