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|強制車險給付提高,交通事故保障再升級
交通事故可能帶來醫療、看護及家庭收入減少等壓力,肇事責任的調查與認定也需要一定時間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功能,在於讓受害人於事故發生後,先取得法定範圍內的保險給付。
考量近年醫療、照護及生活成本持續上升,金管會於2026年5月28日宣布調高強制車險的死亡及失能給付,並與交通部於隔日修正發布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》,自同年7月1日起施行。這次調整未增加民眾保費,主要希望在重大傷亡事故發生後,提供受害人及其家屬更多經濟支持。
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:
- 為什麼需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?
- 強制車險的理賠範圍有哪些?
- 發生交通事故後,應如何申請強制車險?
- 強制車險給付標準修正,對實務有何影響?
一、為什麼需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?
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1條規定,強制車險制度的目的,在於使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保障,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依法負有投保義務者,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,並維持保險契約有效。
交通事故發生後,肇事責任可能涉及當事人陳述、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、現場跡證及車輛行車事故鑑定。雙方對事故經過或過失比例有爭議時,後續也可能進入調解、刑事偵查或民事訴訟程序。
為使受害人在責任尚未確定前取得協助,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7條規定,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時,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,均可依法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給付;符合法定情形時,也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。
申請強制車險時,無須先取得車禍鑑定結果或法院判決。保險公司會依事故資料及申請文件,審核是否符合給付要件。
受害人因事故受傷時,由本人提出申請;受害人因事故死亡時,則由法定順位遺屬申請死亡給付。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11條規定,第一順位請求權人為受害人的父母、子女及配偶,其後依序為祖父母、孫子女及兄弟姊妹。同一順位有數人時,原則上按人數平均分配。
如果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係以故意行為,或從事犯罪行為,導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,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28條規定,保險人原則上不負保險給付責任。
被保險人如有酒駕、毒駕、故意造成事故,或符合強制車險法所定的無照駕駛等情形,保險公司仍會先向受害人給付,再依法向被保險人追償。
二、強制車險的理賠範圍有哪些?
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27條規定,強制車險的給付範圍包括傷害醫療費用、失能及死亡三類。
(一)傷害醫療費用給付
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,可以就必要、合理且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申請給付,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最高20萬元。
可申請的項目包括急救、救護車、診療、住院、醫療材料、合理接送及必要看護等費用。病房費差額、接送費、看護費、義肢、義齒及其他醫療輔具,另有個別給付標準。
保險公司會審查各項支出與事故傷勢是否有關,以及是否具有醫療上的必要性。受害人應保存診斷證明書、醫療費用收據及費用明細;如有看護、輔具或接送需求,也可請醫師依實際診療情形記載相關內容。
(二)失能給付
受害人因事故受傷,經治療後症狀已固定,繼續治療已無法期待改善,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無法復原的狀態時,可能符合失能給付的申請條件。
強制車險將失能程度分為15個等級,實際等級會依受傷部位、功能受限程度及治療結果,對照失能給付標準表認定。因此,即使診斷名稱相同,也可能因恢復情形不同,而有不同的審核結果。
保險公司對診斷內容或失能程度有疑義時,可以要求受害人提供甲種診斷書,或前往符合資格的醫療機構接受檢驗查證,相關診斷及檢查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。
(三)死亡給付
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時,原則上由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11條所定的法定順位遺屬提出申請。
受害人在事故後曾接受治療,之後因同一事故造成的傷勢死亡,生前符合規定的傷害醫療費用仍可一併申請。同一順位有多位請求權人時,應備妥戶籍及親屬關係資料,並依規定辦理申請及分配。
若受害人沒有法定順位遺屬,實際支出殯葬費的人,可以在殯葬費數額範圍內申請給付。
【律師提醒】強制車險不賠財物損失 強制車險保障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、失能及死亡。車輛維修費、拖吊費、車價減損及其他財物損失,應依肇事責任另外請求。超過法定上限的醫療費及看護費,也可以依事故責任向賠償義務人請求。工作收入損失、勞動能力減損、精神慰撫金及財物損害,則不屬於強制車險的給付項目。 民眾可依自身需求加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,以補足第三人體傷及財物損害的保障。
三、發生交通事故後,應如何申請強制車險?
交通事故發生後,應先協助傷者就醫並報警處理,同時保存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、現場照片、行車紀錄器影像及對方車輛資料。
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34條規定,被保險人或加害人應立即協助受害人送醫、報請警察機關處理,並於事故發生後5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;請求權人也可以直接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。即使未在5日內完成通知,也不會因此直接喪失保險給付請求權,但若因故意或過失造成保險公司損害,仍可能產生賠償責任。
申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,通常需要準備理賠申請書、身分證明、事故資料、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單據;失能或死亡給付,則須再提出失能診斷、死亡證明、病歷或親屬關係等資料,實際應備文件可再依申請項目向保險公司確認。
相關證明文件備齊後,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25條規定,保險公司應自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文件的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付;如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原因逾期,則須依法支付遲延利息。
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請求權人可以依第35條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請求保險公司暫先給付相當於應給付保險金二分之一的金額;失能案件則須由保險公司先行審定失能等級後,請求權人才能依該失能等級請求暫先給付。
如果肇事車輛逃逸而無法查明、未投保強制車險、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,或屬依法無須投保的汽車,受害人可依規定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。
事故後如果需要持續治療,也不宜等到療程結束或肇事責任完全確定後才開始處理保險申請。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14條規定,請求權人自知道有損害發生及保險公司時起,2年間未行使保險給付請求權,可能因時效完成而無法再請求;自交通事故發生時起超過10年,也有相同限制。因此,治療期間較長時,可以先向保險公司通報事故、確認申請方式及準備相關資料。
【律師提醒】申請理賠前,應保留完整資料 事故後如有看護、休養或後續復健需求,可請醫師依實際診療情形記載於診斷證明書,醫療、看護及其他相關支出單據也應妥善保存。 醫療費、工作收入損失、精神慰撫金及車輛損害等項目,可能涉及強制車險以外的賠償,因此在簽署和解書前,應確認各項損害是否已納入計算,也要留意和解金是否包含已領取或後續可申請的強制車險給付。
四、強制車險給付標準修正,對實務有何影響?
本次修正提高死亡及全部失能等級的給付金額,傷害醫療費用上限維持20萬元,本次給付標準調整,是在不增加民眾保險費負擔的前提下進行。
修正前後的主要差異如下:
| 給付項目 | 修正前 | 2026年7月1日起 |
|---|---|---|
| 傷害醫療費用 | 最高20萬元 | 最高20萬元 |
| 第一等級失能 | 200萬元 | 300萬元 |
| 第五等級失能 | 107萬元 | 160萬元 |
| 第十等級失能 | 37萬元 | 55萬元 |
| 第十五等級失能 | 5萬元 | 8萬元 |
| 死亡給付 | 200萬元 | 300萬元 |
| 三項給付合計最高額 | 220萬元 | 320萬元 |
表格列出第一、第五、第十及第十五等級作為參考,其餘失能等級的給付金額也有調高。實際可領取的金額,仍以認定的失能等級為準。
嚴重失能可能伴隨長期復健、看護及生活協助需求,也可能影響工作能力。對需要長期照護的家庭而言,提高給付金額,可以分擔事故初期的醫療與生活支出。
新制是否適用,應依交通事故發生日決定。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27條第3項規定,修正後的給付標準適用於生效日後發生的汽車交通事故。
因此,2026年7月1日以後發生的事故,適用提高後的給付標準;2026年6月30日以前發生的事故,即使於新制施行後才提出申請,仍依事故發生時的標準辦理。
強制車險給付也會納入後續民事損害賠償的計算。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32條規定,強制車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的一部分。受害人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,被保險人得依法主張扣除已支付的強制車險給付。
雙方協商和解時,應確認和解金是否包含強制車險給付,以及尚未申請的保險金是否仍由受害人自行申請。和解書記載不清,可能衍生保險給付是否已包含在和解金內,或後續是否仍可另行申請的爭議。
常見QA
Q1:車禍責任還沒判定,可以先申請強制車險嗎?▼
強制車險採無過失給付制度,受害人無須等待車禍鑑定或法院判決確定,即可依法提出申請。 保險公司會審查事故是否屬於保障範圍、申請人是否具有請求權,以及傷勢與事故是否有關。肇事責任比例則會影響強制車險以外的民事損害賠償。
Q2:自己開車發生自撞事故,可以申請自己的強制車險嗎?▼
單一車輛自撞、撞擊路樹、電線桿或其他固定物時,駕駛人通常無法向自己車輛的強制車險申請本人傷害給付。依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》第13條規定,強制車險所稱的汽車交通事故,是指使用或管理汽車造成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或死亡,駕駛人不屬於自己所駕駛車輛的乘客或車外第三人。 同車乘客因自撞事故受傷,仍可能屬於強制車險的保障對象。如果事故涉及其他車輛,駕駛人相對於其他事故車輛屬於車外第三人,原則上可以向其他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申請給付。 駕駛人如希望保障單一車輛自撞造成的自身傷害,可另外確認是否投保駕駛人傷害保險或其他相關保險。
Q3:對方沒有投保強制車險,或肇事後逃逸,還能申請嗎?▼
肇事車輛未投保,或肇事逃逸而無法查明車輛時,受害人可以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。實務上可先查詢肇事車輛的投保情形,再向辦理補償業務的產物保險公司提出申請。 申請時通常需要事故證明、診斷證明及醫療單據;失能或死亡案件還須提出失能診斷、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資料。補償範圍限於傷害醫療、失能及死亡,不包含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失。 遇到肇事逃逸時,應儘速報警,並保存行車紀錄器、監視器畫面、現場照片及目擊者資料。
Q4:事故發生在2026年7月1日前,可以適用提高後的給付金額嗎?▼
給付標準依交通事故發生日判斷。事故於2026年7月1日以後發生,才適用提高後的新制。 事故發生於2026年6月30日以前,即使於新制施行後才提出申請,仍適用修正前的給付標準。
結語|車禍理賠不能只看強制車險
強制車險可以在事故初期提供一定協助,但實際損害通常還包括工作收入減少、長期看護、精神慰撫金及車輛損失等項目。這些費用能否請求、金額如何計算,須回到肇事責任、受傷程度及相關證明資料判斷。
處理車禍理賠時,除了確認強制車險可以申請的項目,也應留意失能認定、請求時效及和解書內容。過早簽署和解,或未將後續治療與其他損害納入計算,都可能影響後續求償。
【証信法律事務所】具備交通事故、保險理賠及民事損害賠償案件的處理經驗,可依事故經過、受傷情形及保險內容,協助當事人評估理賠申請、賠償金額、和解協商及後續法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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