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小泰的「高薪陷阱打工記」
22歲的小泰剛退伍沒多久,滑到一則超讚的臉書廣告:「合法代領資金工作,高薪日領、現金入袋、無經驗可!」一看描述,好像只要幫客戶提錢、簽個名就能月入六位數。他心想:「這麼好康,我怎麼現在才看到!」
結果,第一天就被交代到超商ATM「提款轉交」,隔天就被警察鎖定逮捕。他一臉問號:「我只是打工,怎麼就成了詐欺共犯?還要被關?」
📚律師說法:車手 = 加重詐欺罪 + 洗錢防制法 + 組織犯罪法
在法律的世界裡,「我不知道」不是免責金牌,尤其是當你幫詐騙集團提款的那一刻,就有可能同時踩到三條法網。
什麼是加重詐欺罪?
根據**《刑法》第339條之4**,加重詐欺罪是指以下情況之一,就會加重處罰:
- 三人以上共同犯案
- 冒用政府名義
- 使用媒體、網路等向公眾散布詐騙內容
⚖️ 刑責: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車手是共犯?不知情也有責任?
別以為「我沒騙人,只是提錢」就沒事!如果你:
- 是透過可疑求職廣告加入
- 幫集團到ATM或超商領錢
- 明知錢來路不明仍照做
✅ 即使你沒有「親口說謊」,法院仍可能認定你與詐騙集團之間有「分工合作」的共犯關係,也就是加重詐欺罪的共同正犯。
更慘的是,有些「車手」還會幫忙開戶、轉帳,這會再觸犯**《洗錢防制法》第15條**,成為「特別洗錢罪」的對象。
🚓三罪疊加不是都市傳說!觸法風險一次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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