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案例導讀|十大食藥違規廣告出爐!郭子乾代言商品遭重罰1124萬元
近期食藥署公布「十大食藥違規廣告排行榜」,其中一件因宣稱可「改善關節炎」遭重罰1124萬元,而代言人郭子乾也無法倖免,被認定涉及宣傳誇大療效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
依法,藝人代言不能隨意宣稱醫療效果;廠商若藉由名人提升可信度、影響消費者判斷,更會成為主管機關重點查核對象。
二、哪些廣告內容會受管制?
比你想得廣! 根據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,食品的範圍非常廣,不只有民眾熟悉的飲料、餅乾、保健食品,以下也都屬於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,必須遵守食安法的廣告規範:
🔺一般食品 ✅飲料、零食、膠囊類、粉末類等,皆適用食安法要求。
🔺未取得「小綠人標章」的保健食品 ✅很多標榜「青春美麗」、「滋補強身」的保健品,只要沒有小綠人標章,就是一般食品,非健康食品,🌟不能宣稱具有任何醫療或保健療效。像本案中「關節挺固立」並未取得健康食品許可,卻宣稱可「改善關節炎」,已直接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2項。
🔺食品添加物 ✅香料、色素、防腐劑等。
🔺食品用洗潔劑 ✅洗碗精、次氯酸鈉消毒水。
🔺經公告的食品器具、容器或包裝 ✅塑膠容器、保鮮膜等特定品項。
以上這些,只要有廣告,就要遵守食品廣告規範❗最常出問題的仍是「純食品的誇大療效」與「保健食品假裝能治病」。
三、食品廣告違規有哪些限制?──食安法第28條重點解析
🔹食安法第28條明文禁止 1️⃣ 不得不實、誇張或易生誤解 2️⃣ 食品不得以醫療效能廣告
🌟食品廣告完全不能暗示、影射或宣稱有「治療疾病」效果!
四、實務上怎麼判斷食品廣告是否構成「誇張不實」或「醫療效能」?
主管機關依《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不實誇張認定準則》第 4 條與第 5 條,從進行客觀判斷。以下整理實務上最關鍵的判斷標準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