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藝人爆料其經紀人長期以資源交換為由,要求其「陪飯局」、「陪應酬」,甚至提出露骨要求。藝人蒐集歷年簡訊與錄音後提告,最終該經紀人被判刑並賠償鉅額精神損害賠償。
什麼是權勢性騷擾?
權勢性騷擾是指加害人利用職權、上下關係或控制地位,要求性回應或做出與性別有關的行為,違反當事人意願。
權勢性騷擾可分為兩種:
• 特別權勢性騷擾: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,例如企業負責人、機關首長等。
• 一般權勢性騷擾:行為人如主管、組長等,對被害人具有職場上下階層關係。
無論適用何種法規,權勢性騷擾的行為人皆藉由權力優勢對被害人進行性騷擾,屬加重責任範疇。
《性騷擾防治法》中,權勢性騷擾指雙方具有教育、訓練、醫療、公務、業務、求職等關係,具監督、照護或指導角色者,利用機會對他人性騷擾。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中,權勢性騷擾指當事人之間有僱用、求職或執行職務關係,具指揮或監督地位者,利用權勢對另一方性騷擾。
權勢性騷擾的定義會因適用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:
權勢性騷擾是指性騷擾的行為人,基於與被害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,利用權勢或機會對被害人性騷擾。
適用法規
- 《性騷擾防治法》2024年修法新增「權勢性騷擾」條文
- 若在職場則亦適用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
- 若在學校適用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
申訴與法律途徑
• 向相關場所單位(公司/學校)提出申訴
• 亦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
• 得提起民事訴訟或刑事告訴
法律責任
• 行政責任:主管機關可處罰鍰並要求輔導教育
• 民事責任:被害人可請求損害賠償
• 刑事責任:可涉及強制猥褻等刑責
申訴與告訴時效
• 一般性騷擾:知悉後2年內提出,發生起5年內有效
• 權勢性騷擾:知悉後3年內提出,發生起7年內有效
• 若是雇主加害者,離職後1年內,且發生起10年內可提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