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某國中,一名退休女教師在LINE群組中收到校長傳來的訊息:「匆匆的把你抱到床上」、「悄悄脫掉你的內褲」、「寶貝,換個姿勢」…校長雖然都在訊息開頭揭示:「誰寫的?真幽默!」…但這種看似玩笑的言語,卻讓她感到極度不適與羞辱。最終,她選擇提告。
法院審理後認為,這些話語不但違反常理,更侵害對方人格尊嚴,構成性騷擾,判決該名校長須賠償女教師新臺幣5萬元確定。
什麼是「性騷擾」?法律定義與核心構成要素
依**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條規定**,只要是與性或性別有關、違反他人意願,並讓人感到冒犯、不適或羞辱的言行舉止,都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這些行為不一定涉及肢體碰觸,例如:發送不雅圖片或性暗示訊息、講黃色笑話、詢問他人性經驗、公開評論他人的身體部位。
常見性騷擾的四種類型
- 肢體性騷擾:擁抱、觸摸敏感部位、從背後摟抱等。
- 言語性騷擾:黃色笑話、貶低對方性別、騷擾式調情。
- 視覺性騷擾:展示色情圖片、影片或不當視線。
- 權勢性騷擾:利用職務優勢進行性暗示或交換(如升遷、成績等)。
遇到性騷擾怎麼辦?四步驟法律自保建議
遇到性騷擾四步驟自保
- 立即表態 溫和但堅定說出「這樣的言語/行為讓我不舒服,請你停止。」
- 保留證據 截圖、錄音、錄影、保留訊息紀錄,千萬不要因為不堪回首而輕易刪除。
- 向信任對象說明 親人、朋友、同事可成為補強證人。
- 尋求協助 撥打113保護專線,或找律師諮詢申訴與提告程序,建議儘早進行。
三大法律途徑,協助您依法追訴性騷擾
1️⃣ 刑事責任:
根據**《性騷擾防治法》第25條**,若行為人趁人不及抗拒,親吻、擁抱或觸摸他人私密處,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罰金。
注意:本條為「告訴乃論之罪」,需於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。
2️⃣ 行政責任:
依場域不同,可依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或《性騷擾防治法》進行申訴。
3️⃣ 民事責任: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