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|民法第1223條修正案三讀通過,兄弟姊妹特留分確定刪除
立法院於2026年7月28日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1223條修正案,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並增訂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第12條,明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。
新法施行後,兄弟姊妹將不再享有特留分。被繼承人若生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,可以排除或減少兄弟姊妹取得遺產;若未訂立遺囑,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順位仍然存在,符合條件時仍可能依法繼承。
本文將帶您一次看懂:
- 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法律效果有何改變?
- 修正條文何時施行?新舊法如何判斷?
- 立法院三讀版本與法務部修正草案有哪些差異?
- 為什麼修法通過後,預立遺囑更加重要?
🚨【重要提醒】
本文資料更新至2026年7月28日。修正條文雖已三讀通過,仍須等待總統公布,並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。正式施行前,兄弟姊妹特留分仍依現行法處理。
一、兄弟姊妹特留分刪除後,法律效果有何改變?
應繼分,是法定繼承人依法律原本可以分得的遺產比例;特留分則是從應繼分計算出的最低保障。
依修法前《民法》第1223條規定,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假設被繼承人沒有配偶、子女及父母,僅有3名兄弟姊妹,每人的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一,特留分便相當於全部遺產的九分之一。
在現行制度下,被繼承人即使以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朋友、實際照顧者或公益團體,具有繼承人身分的兄弟姊妹,仍得就特留分不足的部分依法主張權利。
修正條文施行後,兄弟姊妹不再享有特留分,被繼承人得透過遺囑排除或減少兄弟姊妹取得遺產。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則仍予保留,遺囑內容涉及這些繼承人時,仍須評估特留分是否受到侵害。
本次修法並未變更《民法》第1138條的繼承順位。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有效遺囑時,兄弟姊妹仍可能以第三順位血親繼承人的身分,單獨繼承或與被繼承人的配偶共同繼承。
二、修正條文何時施行?新舊法如何判斷?
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第12條所處理的是修正條文的施行時間。依三讀內容,新法自總統公布後6個月施行,因此立法院完成三讀,不代表兄弟姊妹特留分已於2026年7月28日立即刪除。
至於個案應適用修法前或修法後的規定,則應依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》第1條及《民法》第1147條判斷。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,被繼承人在新法施行前死亡,原則上仍適用修法前規定;在新法施行後死亡,則適用修正後規定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