🛁【案例開場|冷水澡的租賃悲歌】
小美租住在台北市中心的一間公寓,租金不便宜,環境卻老舊。某天,她發現熱水器突然壞了,只能天天冷水澡,生活大受影響。她立刻聯繫房東,沒想到房東只回了句:「這你自己想辦法吧。」
小美滿肚子委屈又不知從何下手,於是上網找答案才發現——原來房東這樣「裝死」,可能早就違法了!
一、租賃修繕誰負責?
根據**《民法》第429條**:「租賃物之修繕,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,由出租人負擔。」
✅ 一般原則:由房東負責
常見自然耗損或正常使用後的故障,例如:
- 熱水器壞掉
- 水管漏水
- 瓦斯爐不點火
- 門窗卡住
除非契約另有載明,這些都應由房東負責修理與支出費用。
出租人(房東)有義務維持租賃物處於基本可居住狀態。
⚠️ 小提醒:合約優先
若合約中明確約定「某些家具小型修繕由房客負擔」,則應依約處理,這也是為什麼簽約時一定要看清楚內容、留下副本備存!
二、房客不是完全沒責任:小心保管義務踩雷!
房客也不是永遠的受害者,法律也要求你要像「善良的管理人」一樣使用租賃物。
💥 常見房客需負責的情況:
- 沒清理陽台導致排水堵塞、傢俱泡水
- 自行搬動或損壞家電
- 過度使用延長線導致電器走火
➡️ 結論是:不是每一件壞東西都能怪房東,要看原因與證據。若是人為損壞或過失使用造成問題,承租人須自行修理或賠償。
三、房東拒修?依法催告、合法修繕、扣租金!
如果設備壞了,而房東卻選擇「已讀不回」,別急著動怒,請先冷靜按照**《民法》第430條程序**處理。
📌 合法處理流程:
- 書面通知房東修繕(建議寄存證信函,別用Line說完就算)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