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著社會上逐漸增多的跟蹤騷擾案件, 【跟蹤騷擾防制法】終於在2022年6月1日正式生效,越來越多受害者終於有法律依據來對抗不合理的騷擾。目的就是要有效保障受害者的隱私和安全,使他們免於被特定人反覆侵擾。以下以一個典型的分手後騷擾案例說明如何依此法保護自己,以及關於跟騷法的一些相關內容。
小狼和小美交往多年,最終因個性不合和平分手。分手後,小狼仍心存復合的想法,認為只要努力,小美就會回到自己身邊。然而,幾個月後,小狼發現小美開始了一段新感情,他無法接受,於是展開了一連串行動。
首先,小狼經常出現在小美和新伴侶常去的餐廳、健身房和工作場所,假裝偶然遇見,並試圖介入他們的活動。小美多次表明拒絕,甚至請求他停止,但其不為所動,持續尾隨接近。接著,他開始使用社交媒體不斷傳送訊息,先是道歉,表達復合意圖,隨後轉變為威脅言詞,並創建假帳號向小美的新伴侶傳訊,捏造小美的負面資訊,企圖破壞他們的關係。
更令人害怕的是,小狼開始寄送奇怪包裹到小美家,包裹中夾帶過去的合照與威脅字條,甚至包含恐嚇性圖案等,令小美心生恐懼。小狼這些一次次的不請自來與威脅行為,讓小美不敢出門,甚至影響了她的工作和日常生活。
小美最終決定依法提告,並申請保護令。警方依據 【跟蹤騷擾防制法】認定小狼的行為已構成「尾隨接近」、「通訊騷擾」、「寄送物品」以及「妨礙名譽」等行為,經律師協助後,法院核發保護令,並被判處刑責並罰款。
跟蹤騷擾行為的類型
【跟蹤騷擾防制法】將跟蹤騷擾行為分為八種具體類型,任何一種行為一旦構成要件,都可能涉及違法:
- 監視觀察:持續監控特定人,如在住處附近徘徊,或使用無人機等科技手段觀察行蹤。
- 尾隨接近:在不同地點跟隨特定人,讓其感到不安或恐懼。
- 歧視貶抑:以言語或行為貶低、侮辱對方,可能涉及性別、種族等歧視。
- 通訊騷擾:透過電話、訊息、社交媒體等手段,不停地騷擾特定人。
- 不當追求:持續進行表白或追求,即使對方已經明確拒絕。
- 寄送物品:發送未經請求的物品,如花束、威脅性物品等,使對方感到不安。
- 妨礙名譽:散佈虛假或誹謗的訊息,損害特定人名譽。
- 冒用個資:利用特定人的個人資料進行詐騙或非法活動。
跟蹤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
根據【跟蹤騷擾防制法】,一旦符合下列條件,即可構成騷擾行為:
- 與性或性別有關:行為可能涉及性別歧視或性騷擾。
- 針對特定對象:行為是針對某一特定人,而非偶發或隨機。
- 違反被害人意願:被害人已表達不願接受此類行為,但行為人仍持續進行。
- 反覆、持續發生:行為非單次,而是頻繁或持續地出現。
- 造成恐懼、影響生活:受害者因此感到恐懼,生活受到顯著影響。
跟蹤騷擾行為的法律處罰
依據【跟蹤騷擾防制法】,行為人若違反上述規範,可能面臨以下處罰:
- 一般情形: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- 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:如行為人攜帶凶器等危險物品,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