🕯 案例:酒後合意,卻變成性侵指控?
27歲的工程師阿誠,在一次與同事聚餐後與同桌的女同事小玲發生關係。當晚雙方訊息互動親暱,無爭執、無暴力,小玲隔日甚至還傳訊表示「昨晚有點瘋」。未料一週後,小玲卻以「當時其實很害怕、不敢拒絕」為由提出性侵告訴。阿誠震驚不已,在警方通知筆錄時才意識到,自己竟可能面臨強制性交罪的重罪。
⚖️ 侵害指控,對被告是什麼樣的法律風險?
性侵害相關罪名,絕非僅針對強暴行為。只要是違反意願的性行為,就可能構成刑法中的性犯罪。但實務上,「有無合意」、「當時是否清醒」、「雙方關係背景」常是判斷關鍵。
📘被告常見面臨的刑責:
| 罪名 | 法條 | 刑期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強制性交罪 | 刑法第221條 | 3年以上10年以下 | 有使用暴力、脅迫、恐嚇、催眠術等手段 |




